3月10日,记者获悉,目前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《沈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据了解,对三环外无法并入热网的单位改造利用生物质燃料锅炉,按照改造费用的30%给予补贴。
《通知》规定,鼓励农村集体通过秸秆换燃料的方式与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。对所在村农户安装节能炉供暖系统的,每户给予1000元补贴;设置节能炕灶的,每户给予1000元补贴。对整村推进且项目达标的行政村,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,用于项目推广工作。
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。对新建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、秸秆炭、乙醇和纤维加工企业,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的,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%给予补贴,补助1500万元。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2亿元的重大项目,由市政府“一事一议”确定给予支持。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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